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 生产技能人才,结合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扩大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计划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对象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 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人数增加5000人。
二、待遇及经费保障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 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 财政承担200元以上。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厅按照人社厅核准的储备人数,据实拨付各盟市;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盟市财 政或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落实。各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
三 、鼓励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 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 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 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 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四 、管理和服务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储备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开展督 查和考核,并及时将承担人才储备的单位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储备单位应积极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工作,按规定报盟市人社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旗县人社部门审核;要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为储备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对其进行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 、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 施好人才储备工作,评估认定储备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储备人员的生活补贴,并督促储备单位落实好储备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下拨储备人员的生活补贴;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储备企业的认定和监督考核工作,并及时提供储备企业的相关情况。各地区要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储 备政策宣传,使储备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并积极参加储备工作。
附:各盟市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新增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5日
附:
各盟市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新增计划(单位:人)
呼和浩特市 800
包 头 市 8 0 0
呼伦贝尔市500
兴 安 盟 200
通 辽 市 3 0 0
赤 峰 市 800
锡林郭勒盟 300
乌兰察布市400
鄂尔多斯市400
巴彦淖尔市300
乌 海 市 5 0
阿 拉 善 盟 1 0 0
满 洲 里 市 25
二连浩特市25
合计5000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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